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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

更新:2023-09-20 23:26:31 高考升学网

一、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二、江苏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475,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英文译名: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Business(简称JSBC)。

第三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全国系统示范性高职院校。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突出,学生在全国、全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摘金夺银、屡获殊荣,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左右。

第四条 学校面向江苏、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创业处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及招生宣传、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负责受理相关举报反映。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以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各省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分数仍相同,以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具体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多项奖学金。对家庭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投档分达各省本科省控线及以上(其中江苏“3+2”专本分段培养投档分达本科省控线上15分及以上)、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的考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

邮政编码:226011

咨询电话:0513-85679269 85679277

电子信箱:jssyzsjyc@jsbc.edu.cn

监督电话:0513-85679216

监督邮箱:jssyjjjc@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c.jsbc.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与就创业处负责解释。

三、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简介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与20世纪初张謇先生创办的南通初等商业学校一脉相传。学校创建于1956年9月,校名为“江苏省南通区、市商业职工学校”;1960年增挂财贸干校牌子,1964年筹建“南通市半工半读商业学校”;1965年更名为“南通市商业学校”,1969年停办,1972年经江苏省委批准复办。1978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江苏省南通供销学校”,由省供销合作总社主管;1992年,省供销合作干部学校并入。1998年被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2000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00年9月,开始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2003年11月,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升格更名为“江苏省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增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商贸分院”校牌,成为全省首批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2013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商贸分院基础上建立“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同年9月招收高中毕业生,同时举办五年制、三年制高职教育。学校是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唯一高职院校,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50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2.9万平方米,已建约20.96万平方米;2018年在通州湾江海联动示范区科创城设立通州湾教学区(科教基地)。现设有会计与金融、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与物流、电子与信息、世博艺术与传媒、建筑工程与管理等6个二级学院和社科、基础、体育教学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共10个教学单位;目前开设的42个专业基本覆盖了区域现代服务业及江苏供销合作社主要产业;建有会计与金融、贸易、物流、物联网与软件、建筑工程、电子、艺术创意等实训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897.24万元;至8月31日,学校有教职工438人,专任教师405人,特聘教授8人,长期住校外籍教师2名,全日制在校学生8831人;建有高职发展、合作经济、农村合作金融、物联网应用技术等4个研究所,校企共建了江苏商贸通邦物流研究院,成立了通识教育中心和艺术教育中心,立项建设江苏省物联网与视觉智能处理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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