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48;志愿填报代码E18(内蒙古自治区)
三、校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七、外语语种: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八、男女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规则:
(一)、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自治区投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十一、招生专业:护理、音乐表演(学前教育方向)、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招计划》公布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所有专业均为6200元/学年。
十三、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学院法律顾问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对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学院对招生办公室、下设在各盟市的招生办公机构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积极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四、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机场南辅路)
邮编:010011
咨询电话:0471—2315188、2315288、5101132、400-660-1503(全国免费直拨)
传真:0471—2315168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imtvc.cn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2路或51路公交车到TCL,换乘12路、53路公交车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下车即到。
十六、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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