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2008年学院被福建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确认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认为第一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二、学校校址
学校有三个校区:
龙腰校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杜园118号
螺洲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街12号
三、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招生计划数以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份当年招生计划本。学制三年。
四、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不限。
五、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高职专科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我院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志愿顺序录取。
福建省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七、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1-87881026 E-mail:jjjc@mitu.cn ) 。
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由福建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
十、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件);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按住宿条件不同500—800元/年;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十一、奖、贷学金制度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新生入学及其他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吴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0591— 87833394 87863074(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mitu.cn 邮箱:fjxxzsb@126.com
招生咨询QQ群:414399927(面向省内考生), 455702362(面向省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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