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评审、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
第四条 证书颁发: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预测、历年分省区招生情况,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制定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办法
第六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 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3.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4.专升本、对口升学的录取,按山西省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会考处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审核录取。
第八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要参考语文成绩;英语专业要参考英语成绩;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参考数学成绩。
收费标准
第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学校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
其它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
咨询、联系电话:0355—2179738 0355—2178012
传真:0355—2179079
E-mail:czxyjwc@163.com
网址:http://www.cz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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