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125。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朱村街
邮政编码:51137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所属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B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松田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技术等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休学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技术等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3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2007〕5号)的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奖学金: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类校内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助学金: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勤工助学:学院通过与企业合作和学院预留岗位两种形式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参与勤工助学。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吴明生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2857988
传真:020-82856222
电子邮箱:sontanzy@126.com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50580,020-82857722
传真:020-82850580
电子邮箱:sontanzsb@sina.cn
学院网址:http://www.sont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sontanedu.cn/cn/admissindex.html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松田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授权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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