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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水利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2023-09-21 12:12:54 高考升学网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辽宁水利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2-4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现占地面积128亩,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万余平方米,另有13.88万平方米的新校园建设项目正在规划之中。现有专任教师16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44人,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613万元,图书1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语种不限,学院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各招生专业均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70203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三年

570203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方向)

三年

560504

工程监理

三年

560502

工程造价

三年

570201

水利工程

三年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540608

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

三年

540601

工程测量技术

三年

560601

市政工程技术

三年

510303

饲料与动物营养

三年

510301

畜牧兽医

三年

610301

食品加工技术

三年

510105

园艺技术

三年

510202

园林技术

三年

510202

园林技术(规划设计方向)

三年

570101

水文与水资源

三年

570401

水土保持

三年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580301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三年

550306

供用电技术

三年

590301

通信技术

三年

620505

物流管理

三年

560702

物业管理

三年

510501

农业经济管理

三年

620204

会计电算化

三年

620551

项目管理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水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一般为4500—50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励资助措施:

  ⑴学院建立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确保贫困生顺利入学。

  ⑵学院实行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评选条件、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以及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总奖励资助面在40%左右。

  ⑶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新生。

  2.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10%的比例调阅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院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7.我院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8.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8726928987267289706566(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lnslzy.cn

  招生网址:http://zszx.lnslzy.cn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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