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进行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三、办学类型:省属民办高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院校代码:国标代码13964;江苏代码1954
六、学习年限:三年
七、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八、学校简介: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是按国际化高标准、新理念创办的一所综合性新型艺术院校,已有15年办学历史。学院地处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空港产业园,拥有800亩环境优美的生态化校园,建有高尔夫练习场、网球场、沙滩排球场、健身房、标准塑胶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影视观摩厅、大型国际艺术展厅,以及四人间、通暖气的高标准学生宿舍等教学生活设施。
学院现设有五系一部:摄影系、传媒系、设计系、音乐系、高尔夫运动管理系和基础部。开设有摄影摄像技术、影视编导、主持与播音、音乐表演、建筑设计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影视广告、酒店管理、高尔夫运动技术与管理等专业方向。
学院教学条件优越,从国内外引进先进的教学实验设备,建成了摄影棚、黑白与彩色暗房、灯光素描室、数字化语音室、苹果设计机房、动画制作机房、非线编辑机房、网络实验机房、数字化录音室、影视观摩厅、影视编辑室、影视器材库、演播厅、展厅和高尔夫练习场等专业教学设施。学院还从国外引进具有新思想高素质的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充实师资队伍,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提升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九、招生范围:我院 计划在全国14个省(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山东、山西、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招生。
十、录取办法:
(一)江苏省艺术类统招录取规则
1、所有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测试,测试成绩D级不得超过三门。
2、美术类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底排序,依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3、音乐类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4、摄影摄像技术、影视编导、主持与播音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应专业的考试,专业成绩符合我校要求,且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我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成绩(或综合分)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专业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
(二)江苏省普通类注册入学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方可向我院申请注册入学。
2、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未被录取,且报考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方可向我院申请注册入学。
3、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4、我院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将择优录取:
(1)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至少有一个等级为B或B以上的;
(2)有艺术或体育方面特长的;
(3)有相应专业特长,经学院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
(4)中学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5)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的;
(6)经考生所在学校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较高、有突出表现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且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录取。
5、凡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网上确认,方能注册成功。
6、我院对申请注册的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7、进档考生的专业按投档成绩(或综合分)高低,根据考生所填志愿逐个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录满,则录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
8、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注册我院。
(三)外省录取规则
外省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执行各有关省(市)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
(四)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五)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标准执行。
十一、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最终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十二、学费标准:
人文类专业:12000元/学年;
理工类专业:14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
十三、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生的3%。
3、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各年级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16%。
(二)校级奖学金
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获奖面分别为:一等奖学金为班级总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为班级总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为班级总人数的15%。
(三)助学贷款
江苏籍新生及在校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贷款金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
三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且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文凭。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邮政编码:211215
咨询电话:025-57246666
学院网址:www.niva.cn
本章程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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