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全称: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校址: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6号。
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数,按照相关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录取新生。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全面负责厚博学院的教学和管理,择优选派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可充分保证教学质量。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依托新疆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按照医学科学发展最新趋势,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设置专业。
第九条 学生毕业后,按教育部规定颁发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进入国家教育部毕业证书认证网;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规定的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计划数
第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新疆地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本科三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专业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学校将遴选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实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招生工作中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四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广大考生注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如下内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㈠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㈡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㈢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㈣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㈤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㈥ 除⒈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⒉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⒊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外的结核病。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药学类、公共管理类、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相关规定,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㈠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㈡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㈢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六条 对于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所有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九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时,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亦相同,则根据理工科考生的外语、数学成绩,文科考生的外语、语文成绩进行取舍。
第二十一条 已投档的考生所填报志愿的专业计划数已满时,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鉴于护理学专业的特殊性,男生除非明确填报该专业,否则,即便男生填报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予录取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个非医学类专业,除非考生明确填报专业志愿,否则,即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也将不予录取以上2个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所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新生,将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将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50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药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3000元;护理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10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八条 入学的全体学生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
邮编:830054
招生热线: 0991-4365869
传真电话:0991-4366221
电子邮件:uponer@163.com
URL主页地址:http://www.xjm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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