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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

更新:2023-09-15 01:30:50 高考升学网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070   第五条 学院地址: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 邮编:27311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成立时间:1998年7月经山东省教委批准成立曲阜远东工商外语大学;1999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学院与山东农业大学合作创办山东农业大学远东工商外语学院;2000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建立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本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1)学院现占地近273余亩,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建有400米标准田径场,有网球场地4块、篮球场地6块、标准塑胶足球场地1块、排球场地4块等运动场地二十余处,室内体育场馆518平方米,设有室内健身房2个,室内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各1个;有先进的微机室11个,教学专用微机880余台;语音室5个;电子、通信技术、CRP等专业实验室26个及其他现代化教学设备,仪器设备价值1436.94万元;有标准化的学生公寓、餐厅、礼堂等设施。   (2)学院师资力量充足,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25%;教授、副教授占16%,还有来自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和地区的外籍文教专家17人,“双师型”教师占20.39%。   (3)学院图书馆藏书丰富,期刊齐全。   (4)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学院下设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本科教育学院等六个学院及五年制高职教学部。开设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国际商务、旅游管理、文秘(涉外)、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韩语、书法教育、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汽车电子等21个高职专业。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本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院招生实施细则及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省、市及本院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协助院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及招生奖励办法;与上级招生部门联学院,学习贯彻上级招生部门的文件和精神;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办理各项录取手续;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工作,并备份电子档案;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院招生办公室下设宣传组为本院对外宣传的办公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写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学院及专业介绍,对外提供宣传文章等),制作宣传物品及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板、条幅、画册、本院宣传光盘等)。负责在各媒体(包括电视台、报纸、网站、电台等)进行宣传。负责招生宣传费用的预算、结算,做到高效、节约。负责对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做好电话记录和接待信息记录和统计。组织师生到县(市)、中学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发放招生材料及物品。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之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   A、艺术特长生:在县(区)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B、体育特长生: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或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C、技术创造: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技术发明创造或技术更新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D 、技能竞赛: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E、思想品质方面: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在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方面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中职学习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就业处认定的考生。   F、学习成绩:在中学学习阶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单科考试文化成绩、专业理论成绩、或在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中实践技能成绩比较突出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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