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
更新:2023-09-20 14:53:23 高考升学网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通知》(教学〔2015〕3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为90人。
招生专业有:
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师范)、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经济类: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工商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财务会计教育、人力资源管理)。
文科学生可选择报考文学类、经济类中的一类;
理科学生可选择报考数学类、经济类中的一类。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
报名考生要求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
三、报名流程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全部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5月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统一报名。
考生须上传个人手写自荐信、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有效获奖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人自荐信包括个性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自身对于学习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
我校以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为有效报名,只有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邮寄截止时间:5月6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6月3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我校招生网(http://zs.ccnu.edu.cn)公示,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
学校在6月16日组织考生考试,考试以远程视频面试为主。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而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
五、入围及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选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2倍。学校将于6月20日前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六、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1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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