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甘肃医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潜能,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年级新生,其他年级学生除休学创业或入伍退役复学外不予转专业。
第四条 大一第一学期末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第二学期初审核、面试、笔试,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条 甘肃医学院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院转专业事项,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转专业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下发。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且不违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的高考分数原则上不能低于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当年的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中思想品质优良,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全部及格。
第八条 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一个学年学习,学院认定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的,降级转入相关专业且高考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当年最低录取分数;
(三)休学创业或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优先考虑。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文、理科类专业之间不能相互转专业,攻读理学学士专业与毕业时授予医学学士专业之间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在学院就读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三)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定向、专项、委培、三职生、专升本类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招生类别专业;
(五)不符合专业身体胜任条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流程
第十条 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一个月内,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填写《甘肃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转专业时只能申报一个专业。
第十一条 拟申请转专业学生由所在系审核基本条件、招生就业处审核高考分数和生源所在地,教务处审核考试成绩,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后提出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转专业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申请转入系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面试通过后方可参加转专业笔试,笔试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笔试成绩合格者,由甘肃医学院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下发的转专业限额由高到低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对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生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六条 一周内不办理转专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四章 学籍与课程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所缺课程必须补修。
第十八条 课程名称相同、学时数相同或转出专业学时数高于转入专业的学时数的课程可以免修。
第十九条 课程名称相同、转出专业比转入专业的学时数少,且是临床专业课程的必须补修。
第二十条 转入专业课程在原专业未修的课程必须补修。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甘肃医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甘医发〔2019〕4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所属院系 | 专业名称 |
---|---|
护理系 | 护理学 |
助产学 | |
临床医学系 | 医学检验技术 |
临床医学 | |
儿科学 | |
中医药系 | 中药学 |
皇甫谧针灸学院 | 康复治疗学 |
药学系 | 药学 |
所属院系 | 专业名称 |
---|---|
护理系 | 护理 |
助产 | |
临床医学系 | 临床医学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
医学检验技术 | |
口腔医学 | |
医学影像技术 | |
中医药系 | 中药学 |
皇甫谧针灸学院 | 康复治疗技术 |
针灸推拿 | |
药学系 | 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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