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也可申请院内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只限于学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新生入学时,因学校录取工作原因造成现专业与本人志愿严重不符者。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大学信息技术基础等)有1门(含1门)以上考核不合格者。
3.本科三年级以上者(含三年级),“2+2”人才培养模式除外。
4.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5.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6.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第四条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新生调整专业,在入学后三周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2.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如下:
(1)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3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学习成绩单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4周前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返还学生本人;
(3)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5周前将所在学院签署同意转出的转专业审批表提交拟转入学院审批;
(4)拟转入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前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5)各学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8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转专业审批表报送教务处审批。
3.学生在学院内转专业,由学院根据转专业条件,按上述程序的基本要求,并经研究决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未做备案者,转专业无效。
4.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9周前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制发文件。
第五条 有关规定
1.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
(1)少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10%以内;
(2)大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15%以内。
2.转入学院须对学生情况认真审查,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基础上,可以根据转专业学生情况决定是否考试及考试科目、方式与时间,并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无故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学生转专业时,跨学院转专业一般编入下一年级,学院内转专业一般编入同一年级。
5.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6.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取得的公共课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则按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表;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指选课必须补修。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级院部 | 专业名称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 |
历史文化学院 | 历史学基地班、历史学、世界历史、民族学、博物馆学、旅游管理(旅游文化方向) |
哲学社会学院 | 哲学、社会学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会计学/会计学(ACCA方向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 |
法学院 | 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政治与行政学 |
艺术学院 |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教育软件与知识工程方向)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物理学(包含理论物理学、磁学与新型磁性材料、电子材料与器件工程、新金属材料物理、计算物理专业方向)、微电子学、材料物理、材料化学 |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放射化学、原子分子物理、核技术及应用4个硕士点,原子核物理(基地班)、放射化学(基地班)、核工程与核技术(教育部特色专业)、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教育部特色专业)、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电子商务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功能材料 |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 草业科学、农林经济管理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
大气科学学院 | 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 |
资源环境学院 | 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质学、地球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理论与应用力学、土木工程、地质工程 |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 | 地质学、地球化学 |
药学院 | 药学 |
基础医学院 | 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护理学 |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医院) | |
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医院) | |
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 | 口腔医学 |
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方向)和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萃英学院(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 萃英学院可选专业: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文学科(含:文学、历史、哲学) |
1、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经济学 |
2 | 思想政治教育 |
3 | 汉语言文学 |
4 | 新闻学 |
5 | 历史学 |
6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7 | 物理学 |
8 | 化学 |
9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10 | 大气科学 |
11 | 生物技术 |
12 | 生态学 |
13 | 通信工程 |
1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5 |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
16 | 草业科学 |
17 | 口腔医学 |
18 | 行政管理 |
省级一流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英语 |
2 | 俄语 |
3 | 应用物理学 |
4 | 应用气象学 |
5 | 生物科学 |
6 | 材料物理 |
7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8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9 | 信息安全 |
10 | 土木工程 |
11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12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3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14 | 麻醉学 |
15 | 医学影像学 |
16 | 医学检验技术 |
17 | 市场营销 |
18 | 会计学 |
19 | 人力资源管理 |
20 | 戏剧影视文学 |
2、特色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核技术、草业科学、历史学、生物技术、大气科学、化学、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生物科学、理论与应用力学、经济学、材料化学、行政管理、功能材料、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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