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通知》(教学厅〔2015〕3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学生发展。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应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教学资源满足需求。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应在各转入专业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既能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求,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又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一般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一次,只接受注册学籍满一学期的一年级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各专业转出或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5%,具体人数以当年公布的《厦门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为准。若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5%,则按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来确定申请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全部及格,且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前10%;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者,可根据当年公布的《厦门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转专业工作。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殊情况
1.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申请转入其它专业;
2.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因自身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
3.学生能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论证,证明其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4.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其原所学专业停招或停办;
5.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6.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7.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由学生直接提出申请,经转入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2.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3.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或单独考试者;
4.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一般不予转专业;
5.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
6.由招生时所在生源省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7.文理科不能互转;
8.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可不予录取或不宜就读的相应专业;
9.《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规定的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10.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1.教务处向各专业征集当年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数,审核后形成《厦门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向全校公布。各系接受学生转专业咨询;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由所在系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报名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
3.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考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命题,重点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
4.转专业工作小组公布学生转专业考试成绩。教务处按照各专业可接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5.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
第八条 学生对转专业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系、教务处或纪委办(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
第九条 转专业后学籍管理及课程修读规定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等。旷课、旷考、考试违纪作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受到处分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已被批准并已办理转专业手续者,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3.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以能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为前提,由转入系安排在合适的年级学习。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4.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完成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的相应课程学分相同或相近的,经转入系认定,可申请成绩认定,不必补修;
5.转专业学生对转入专业教学进程已过但尚未修读的课程,应补修;
6.退役复学(入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按80分记载;
7.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系部 |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三年制) |
---|---|---|
临床医学系 | 临床医学(五年制)、精神医学(五年制)、康复治疗学(四年制)、麻醉学(五年制)、预防医学(五年制) | 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 |
口腔医学系 | 口腔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技术(四年制) | 口腔医学技术 |
护理系 | 护理学(四年制)、助产学(四年制) | 护理、助产 |
药学系 | 药学(四年制)、海洋药学(四年制)、中药学(四年制)、生物制药( 四年制) | 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 |
医学技术系 | 医学检验技术(四年制)、化妆品技术与工程(四年制) | 卫生信息管理、眼视光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健康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 |
基础医学部 | —— | ——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 —— | —— |
体育教研部 | —— | —— |
外语教研部 | —— | —— |
心理健康中心 | —— | — |
学校中央、省市级示范专业一览表 | ||
专业建设类别 | 数量-个 | 专业名称 |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 2 | 助产、药学 |
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 | 7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物制剂技术 |
福建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 | 1 | 口腔医学 |
厦门市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 | 3 | 临床医学、护理、生物制药技术 |
学校重点专业 | 6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 |
集美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
时间:2024-07-11 10:0:19福建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学本科招生网登录入
时间:2024-07-11 09:0:58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登
时间:2024-07-11 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