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更好地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在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龙岩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本人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实行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以各专业接收计划额满为止。
二、组织领导
1.转专业工作主体责任为二级学院。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院党委纪检委员、专业负责人、其他教师代表(不少于3人)、教学秘书、辅导员等。
2.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包括拟定工作方案、接受咨询、组织考核录取等。
三、申请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专业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转入专业应优先考虑。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进入第三、四学年的;
2.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3.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休学、保留学籍的;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专升本、预科生、辅修专业等;
6.由一种培养方式转为另一种培养方式的(如艺术类、体育类、闽台合作类、春季招考类学生,不得跨类别申请转专业)。
7.招生简章规定不能互转的、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四、工作程序
1.每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根据其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制订本学年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确定拟接收学生转入的专业、名额以及申请转入学生的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填写《龙岩学院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学院的接收计划和各专业接收学生的名额、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进行汇总和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同时,各学院须在学院网站同步公布上述内容。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龙岩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所在学院。
4.各学院审核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是否符合本规定中的转专业基本条件,并出具学生成绩单,连同《龙岩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交接收学院。
5.各接收学院按照已公布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也可以两者兼有。试题主要测评接收专业对转入学生确实所需的基本能力素养和专业发展潜质,难易应适中。
各专业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应通过精确到小数点后的数字或通过加试进行区分。若转入专业需追加计划数,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最多不超过3个名额。
6.各接收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接收学生名单、专业及年级等结果报送教务处。
7.教务处对各接收学院报送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由学校正式行文,下达转专业通知。
8.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最迟于次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到相关部门办完转专业手续。对逾期不办理且未事先申请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9.学生对转专业申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学院或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和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并予以答复。
10.各学院在做好学生学籍档案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同时,需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清查以及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在办理转专业手续期间,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或缺考。
五、学籍、成绩管理与毕业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前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若出现无故缺考、考试作弊等情况,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3.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学习成绩如实记载。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的,可以按转入专业对应课程性质及学分进行确认;其他无法认定的学分可申请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记入,未修的课程应当申请补修,学生可按重新学习的模式缴费修读。
六、学费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七、监督指导
1.教务处负责组织、指导转专业工作。
2.转专业工作所有环节,尤其是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的表现和得分,均须有明确的书面或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3.无论转专业工作是否已结束,一旦发现学生有通过弄虚作假或考核违纪行为来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学校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在转专业工作中,发现教职员工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附则
(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龙岩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岩学院教〔2014〕62号)同时废止。如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院系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
师范教育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汉语国际教育 | 文学 | |
心理学 | 教育学 |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 |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 | |
音乐学 | 艺术学 | |
美术学 | 艺术学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文学 |
日语 | 文学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
投资学 | 经济学 | |
传播与设计学院 | 广播电视学 | 文学 |
产品设计 | 艺术学 | |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 | |
软件工程 | 工学 | |
物联网工程 | 工学 |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工学 |
物理学 | 理学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
车辆工程 | 工学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
化学与材料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化学 | 理学 | |
应用化学 | 工学 | |
环境工程 | 工学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技术 | 工学 |
动物医学 | 农学 | |
生物科学 | 理学 | |
动物科学 | 农学 | |
资源工程学院 | 采矿工程 | 工学 |
测绘工程 | 工学 | |
地质工程 | 工学 | |
土木工程 | 工学 |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体育教育 | 教育学 |
运动康复 | 理学 | |
奇迈学院 | 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产品设计 | 艺术学 | |
车辆工程 | 工学 | |
土木工程 | 工学 | |
物联网工程 | 工学 |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 |
省级重点学科:兽医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校级重点学科: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应用经济学、体育学
集美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
时间:2024-07-11 10:0:19福建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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