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活动标语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法律史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增强公民宪法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弘扬精神建设文化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知法守法你我他幸福平安千万家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