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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更新:2023-09-16 14:46:13 高考升学网

纪检干部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1】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并切实贯彻落实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重要意义,以更高的思想自觉和更严的纪律要求始终坚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这条政治生命线。

  要坚守政治担当。纪委和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主体。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管吏治吏的党员干部,成为反腐肃贪最前沿的尖兵和监督执纪第一线的利剑,其党性的强弱和纪律的严松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强烈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严密的政治规矩意识。作为执纪者,更应该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上亲力亲为、善作表率。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做到最守政治纪律和最讲政治规矩,才能让广大党员干部感受到正人先正己,执纪更守纪,律己更服人,才能形成强大的导向力和正能量,才能在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中出色完成党赋予的职责任务。

  要坚守责任担当。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要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基准线,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规矩办事。不能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不能合意则取、违意则舍,而应该跟党说实话、说真话、说心里话。要做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执行者、推动者,最重要的是增强政治定力,对党忠诚,最根本的是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坚定跟党走,最关键的是执行纪律不讲条件,遵守规矩不打折扣。当前要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始终坚守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要坚守使命担当。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监督责任,始终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首要任务,盯紧“牛鼻子”、高悬“牛鞭子”。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定力和坚守。要明确监督重点,重点对政治立场不坚定、重大决策不执行、组织原则不遵循、面对错误言行不抵制等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现象和问题,严抓真管、严治真纠。要突出监督成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管党治党的各个环节,做到全方位、无盲区。要强化执纪担当,敢于纠治不守纪律、规矩的问题;在纪律和规矩面前“零容忍”,对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敢于做得罪人的“专业户”。要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要敢于从严监管,勇于亮剑。要充分发挥纪律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真正把纪律挺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多维度铸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纪检干部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2】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守纪律、讲规矩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有力抓手,纪检监察干部是“警察中的警察、宪兵中的宪兵”,身处反腐败战斗一线,面临的诱惑和考验,相比普通党员干部可能更多。只有把守纪律和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严立标定位。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才能为推进“四个全面”重大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自律”,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示范者

  对党忠诚,站稳政治立场。“天下之德,莫过于忠。”始终对党忠诚,是最大的政治。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对党忠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忠诚才可靠,可靠才可信,可信才可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执纪监督机关,必须由对党绝对忠诚的人来坚守。因此,纪检干部必须光明磊落、襟怀坦荡,对党没有私心,不怀二心,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自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业。任何时候都与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在思想上高度统一,绝不背叛自己的信仰。

  个人干净,严守为官底线。廉洁是为政之本,立身之节,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当官就莫怀发财之念,身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更能安守清贫。干净,就要心存敬畏、秉公用权。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直接关系到党的队伍的纯洁,关系到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纪检干部必须以“严”的标准,将讲规矩、守纪律放在反腐大业历史责任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敢于担当,构筑良好生态。圣贤胼手胝足,劳心焦思,惟天下之安而后乐。现在,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中央的判断是依然严峻复杂,并呈现“胶着状态”。重任在肩、征途如虹。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岗位特殊、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更要“见得思义”、“铁肩担道义”。执纪监督问责得罪人在所难免,既然承担监督责任,就要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不能摆架子、做样子,要有“啄木鸟”精神,把“病树”治好,把“烂树”砍掉,挽救一片森林。

  二、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律他”,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推动者

  明责尽责,抓实两个责任。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纪检干部应舍得投入心力、精力,找准职责定位,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督促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分别管好“份内”的“人、财、物”,谋划和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抓早抓小,强化纪律尺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章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我们要以关心爱护党员干部、“治病救人”作为我们执纪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相信群众,凝聚监督合力。“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社会财富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当前,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对各种特权现象最为反感。我们要更加依靠相信群众的社会监督力量,用群众的眼光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坚持走群众路线,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谋划思路、落实举措,从群众中获取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合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强大正能量。

  三、纪检监察干部要甘于“他律”,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

  主动接受监督,防止“灯下黑”。“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干部要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好、维护好监督工作,正确对待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善于在监督的环境里干事,乐于在监督的氛围中行动。

  自觉遵规守矩,权力进“笼子”。“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制度解决的是治理规制、行为规范、监督评价问题,对于党员个体而言是一种重要的他律力量。纪检监察干部要把遵纪守法、遵章守礼作为自己最基本要求、作出表率,当好样板。要织密反腐的“制度网”,从源头上进行物理隔断筑牢“防腐墙”;要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对纪检监察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发现一个惩处一个,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立足自我教育,拧紧“总开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纪检监察工作范围广、涉及面大,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本领恐慌”。执纪者必先知纪,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应时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教育,定制课程“菜单”,开展对从严治党、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三严三实”等系列教育活动,解决好思想认识这个“总开关”,唤醒纪检干部党章党规意识,归根溯源、熟知“原教旨”,增强自身免疫力,做到明底线、知敬畏、守法纪、遵规距,打造一支有思想、有内涵、有底气、有魄力的反腐铁军。

  纪检干部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3】

  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按规矩办事,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提到了新高度。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同志专门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深刻指出当前党内存在的一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上李鸿忠同志也强调,要狠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让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作为党内监督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必须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意义,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守纪律讲规矩的立足点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岗位特性。纪检监察机关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者,又是参与者。正人必先正己,律己更能服人,管纪律的人自己也要守纪律,监督者自身也要接受监督,其意义有时比被监督者接受监督更重要。去年2月份,中纪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3月份,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了最新的机构改革结果并公布内设机构职责,机构调整除对6个中纪委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外,还新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3个内设机构。这些举措,都表明中央纪委已经清醒地认识到系统内部存在的“灯下黑”现象,更彰显了中央纪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心和魄力。特别是指出的一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有的在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同层度存在。“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执纪者必须本身硬,自身净,要求别人守纪律和规矩才有底气和力度,查处腐败才能无所畏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视纪律如生命,秋毫无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履职尽责的“护身符”,成为一面“向我看齐”的旗帜,才能真正树立“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清风正气,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

  守纪律讲规矩的基准点是明确纪律和规矩的内容。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家庭,都需要一定的规矩来规范。对我们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则更需要用严格的纪律和规矩来规范和约束全体党员的言行。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将党的规矩概括为四个方面:

  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

  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作为执纪监督人员,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加强学习,熟悉党内各项纪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了解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经过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做政治上的清醒人。

  守纪律讲规矩的关键点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纪律和规矩涉及党内生活方方面面,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是根本的纪律与规范,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清醒,才能行动上自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违反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危害是全局性的、根本性的,不仅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力量,还会恶化政治生态、危害党的执政根基。纪检监察干部守纪律讲规矩首先就是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检监察干部维护纪律和规矩也首先要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守纪律讲规矩的重点是做到“五个坚决”和“五个决不”。守纪律讲规矩有一些具体要求。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要重点做到“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要求,坚决落实讲话精神,带头做到“五个坚决”、“五个决不”:

  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背离党中央阳奉阴违甚至背道而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为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自行其是,不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公开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决不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以人划线,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坚决遵循组织程序,决不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超越权限办事,不搞先斩后奏。四是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决不搞非组织活动。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坚决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让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对他们利用特殊身份,干预正常工作运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

  守纪律讲规矩的切入点是加强对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律和规矩需要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在内的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遵守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发挥职能作用,既带头严守纪律和规矩,又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加强对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要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严监管。对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查早查小、处早处小,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要从严惩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对任何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都要按照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对不守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以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凝聚党心民心。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对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的,要严肃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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