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办理事项:
1、辽宁省籍非营运的机动车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200元以下罚款)的、非重点监管的违法行为。
2、交通违法行为确认。
3、处罚决定书号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罚款。
4、打印处罚决定书。
网上处理流程:
2、点击注册,填写驾驶证号、档案编号和姓名,点击下一步。
3、根据提示设置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页面自动跳转至便民中心。
4、点击交通违法查询,阅读法律条款,选择自助处罚。
5、通过网上银行缴款。
注:用户可以给绑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未缴款违法记录进行缴款。用户缴款时请仔细核对罚款金额、滞纳金等。
办理流程: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大学高考网(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工商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葫芦岛市交警支队钢屯大队 连山区钢屯镇钢东村 0429-4130238
2.葫芦岛市交警支队高桥大队 南票区高桥镇(102线454公里) 0429-4115110
3.葫芦岛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 G1京哈高速102国道出口收费站收费处 13942945666
4.葫芦岛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 京哈高速公路葫芦岛东出口 0429-2620222
5.葫芦岛市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 京哈高速北京方向306公里处 0429-6482444
6.葫芦岛市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 葫芦岛市建昌县石佛乡高速出口 0429-71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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