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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机制追赶超越心得体会范文

更新:2023-09-15 11:01:39 高考升学网

追赶超越心得体会(一)

  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自治区制定了《XX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XX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XX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这三项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搞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为使三项制度在我镇全面贯彻实施,确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5月11日晚,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这三项制度,通过学习,我的体会是这样:

  一、这三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建立和严格执行这三项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设的其他配套制度,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特别是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严格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建立起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长效机制。

  二、要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府机关形象的客观要求。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基层和群众要求办理事项的,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也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指引服务。要实行挂牌上岗,以便企业和群众监督。

  三、要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服务部门要理顺内部职能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间,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行政机关所有向社会办理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它申报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本机关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情况特殊需超过办事时限的,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并事先告知审批对象。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或本部门承诺时限的,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行政不作为责任。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四、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重点抓三方面:1、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实行部门首长对本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并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各政府部门对所属工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行为,要追究部门行政首长的责任。2、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序和行政效率,怠误行政管理工作或害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3、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要设立效能监督机构,健全效能投诉网络,完善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努力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监察重点要放在与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以及发展民营经济密切相关的行政部门和执法管理部门,以及行政审批中的不规范行为、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行政不作为、工作作风等方面。坚决追究违反有关制度,破坏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公开暴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

  五、要将实行三项制度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对于有群众举报,实属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拖而不办、态度恶劣、严重影响政府机关形象的个人,年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

追赶超越心得体会(二)

  长乐市漳港街道沙尾村村干部伙同施工方骗取财政拨款,漳港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陈占南、纪工委原书记陈耕云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福建省福州市纪委日前通报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之一。

  福州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落实的通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醒预警、挂牌督办、约谈问责三项机制,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福州市纪委要求全市各县(市、区)纪委、市直纪工委、市直派驻纪检组每月定期报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案件统计表,市纪委对各单位当月上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数据为“零”的单位下发预警提醒函,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在提醒函回执单上签字背书。

  对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并连续“零报告”的单位,福州市纪委实行红、黄牌挂牌督办,定期对挂牌督办情况进行通报。11月中旬,市纪委对前10月全市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49个“零问责”的市直派驻机构挂黄牌督办。

  对提醒预警、挂牌督办后,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依然“零处分”的县(市、区)纪委、“零问责”的市直派驻机构,市纪委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并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中秋、国庆期间,闽清县雄江供电所所长邱其谈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没有按照市纪委和闽清县纪委的部署要求及时将“两节”廉洁自律工作传达贯彻到位,存在工作失职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及全县通报批评处理。

  通过落实“三项机制”,福州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1至11月,全市共对137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6人,组织处理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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