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严守纪律规矩心得体会一
今年,中央决定要在全党开展以“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学习教育。这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也是面向全体党员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把这次学习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落实到讲纪律守规矩上,强化规矩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和党规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人,不管官多大、资格多老,都要讲纪律守规矩,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纪党规。
一是要把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党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首要的就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重要基础。
二是要把依法治党同以德治党有机结合起来。让依法治党的刚性要求和以德治党的自我约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引导广大党员在尊法、学法、懂法、用法的基础上,自觉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每个党员心中高悬法律的利剑。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自我约束的基础上,规范做人、规范做事、规范做官,让每个党员在心中铸起坚不可摧的。
三是要牢记并认真践行“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两学一做严守纪律规矩心得体会二
今年,中央决定要在全党开展以“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学习教育。各地党组织把这次学习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融入党员教育管理新常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的组织基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和党规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人,不管官多大、资格多老,都要讲纪律守规矩,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落实好“三严三实”要求。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党员干部队伍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丧失战斗力和生命力,更谈不上纯洁性和先进性。作为执政党,正人先正已,必须要把党员干部队伍管好用好。要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明确“红线”、知道不可逾越“底线”,自觉按党章办事,自觉遵守党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重要关头,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守住法纪底线、把好私德关口,树好自已形象,为党员干部队伍增光添彩。要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对于敢于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敢于“亮剑”,敢于对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说不,敢于同党内不良倾向作斗争,敢于高举党纪党规戒尺,切实维护好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党员干部不想、不敢违规违纪。
两学一做严守纪律规矩心得体会三
党的政治纪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政治立场、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的行为规则:它在党的纪律中占据主导地位,是保持全党在政治上高度一致,实现党的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正如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一、只有纪律严明才能步调一致地前进
1、党的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都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其内部机构和成员的行为,维护一定的秩序和利益,保证其内部工作、生活的正常运行。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为实现党的纲领和路线而制定的、体现全体党员共同意志的、对全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我们党是用革命纪律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如果没有党的纪律的约束,听任各级组织各自为政,听任党员自行其是,那么,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不可能发挥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作用,党的任务和历史使命就不可能完成。对于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我们党的前三代领导核心都有精辟的论述。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同志也强调:“中国要坚持,要发展,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没有理想是不行的,没有纪律也是不行的。”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1月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鲜明地指出:“党的纪律极为重要。它的政治作用,就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和任务的实现。如果容许和听任党组织或党员无视组织纪律,为所欲为,那么我们党就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的党,就会丧失战斗力,甚至瓦解。”
2、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的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必须用党的纪律来统一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行动,保持全党在重大行动上的一致。我们党85年的历史反复证明,有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又有严明的纪律,党的战斗力就能得到有效发挥,党的任务就能顺利完成;相反,如果党的纪律松弛,党的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即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也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而且还会使党的事业遭受挫折。无论在民主革命时期,在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们党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克服各种困难,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都是与我们党自身有着严格的组织纪律,并以此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分不开的。进入新的世纪,我们党肩负着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进改革开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神圣历史使命,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要完成这样的历史重任是根本不可想像的。
3、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力武器。
中国共产党是为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谋利益而建立的组织最严密、纪律最严明的政治集团。正是依靠这些鲜明的政治特点,我们党才成为中国人民的坚强领导核心,从而把中国人民团结起来,形成巨大的政治力量去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胜利。毛泽东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谁破坏了党的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所以,严格党的纪律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严明的纪律,既是我们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只有用严格的纪律来教育和约束广大党员干部,对违纪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对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教育和处分,将腐败分子及时清除出党,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才能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才能真正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和铁的纪律的高度统一。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以建设有为共同理想,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纲领。共同的政治理想和政治追求,是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政治基础。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党的纪律,是以党员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为前提的。在党内有体现个人意志、选举他人或被他人选举的自由,在党的会议上有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进行讨论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有对上级领导机关直到党中央提出建议和批评的自由。同时,党的纪律又是铁的纪律,具有普遍的强制力。它要求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不折不扣地加以遵守,任何组织和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纪律的制裁。这是党的纪律严肃性的体现,也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需要。
二、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这是当前加强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
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的行为规范。所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政治基础。只有政治纪律严明,才能保证党的组织、宣传、群众工作等方面的纪律严明,只有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我们党才能无往而不胜。党的每一个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与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当前,在一些党员中,存在着严重的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有的在报刊上、书籍上和讲坛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历史结论,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公然散布歪曲党的历史、诋毁党的领袖人物、否定党的优良传统、违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有的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或所谓的政治笑话,丑化党和国家的形象;有的对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有的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比如参加邪教组织“法轮功”的活动等。这些现象尽管发生在少数党员和干部身上,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已严重影响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严重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必须切实加以纠正。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是党章对于党员权利的重要规定,必须坚决予以维护。同时,这个权利是以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坚决执行”为前提的。离开了这个前提,其他就无从谈起。所以,如果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中央没有正式做出决定前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和党内报刊上进行讨论甚至争论。但是,一旦中央作出正式决定,党的组织和党员在行动上就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共产党员在政治上要光明磊落,讲真话,办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坚决反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如果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必须受到党的纪律的严厉制裁。对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言论,经教育不改的,要清除出党。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如果没有严格的政治纪律,也就没有党的团结和统一。改革越深入,经济越发展,越要严格党的政治纪律,越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的党中央的权威。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谁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就必须对他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因为这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是切实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自由主义,反对制造、听信和传播政治谣言;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权威;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重大改革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注意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把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注意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件,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
三、批评与自我批评是维护党的纪律的有效方法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是我们党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纠正自身错误、清除党内不良作风的武器,是维护党的纪律、解决党内矛盾的基本方法。只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才能分清是非、统一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才能巩固和发展党的团结和统一,带领人民群众完成党在各个时期的历史任务。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光明磊落、富有生命力的重要体现。我们党就是这样一个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的政党,就是这样一个郑重的党。
我们共产党人所以能够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言行必须以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并为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中国共产党人,相信自己的事业是完全合乎正义的,不惜牺牲自己个人的一切,随时准备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殉我们的事业,难道还有什么不适合人民需要的思想、观点、意见、办法,舍不得丢掉的吗?难道我们还欢迎任何政治的灰尘、政治的微生物来与此玷污我们的清洁的面貌和侵蚀我们的健全的肌体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人民的利益坚持真理,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误,不断清除党内的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风气,既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也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如果党内生活一团和气,对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党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就会乘机蔓延。这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我们党始终注意发挥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内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延安时期,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合理利用我国民族文化中脍炙人口的格言,用来概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如“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等,并形成了“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这些作风建设的内容,在延安整风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党结合新的实际,继续大力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1950年4月19日,发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提出“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一个已经取得执政地位的政党,能够号召人民群众在自己掌握的报刊等舆论工具上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进行公开批评,这在中国历史甚至世界历史上都是罕见的。1954年党中央《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明确提出:充分发展民主,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加强党内团结的重要方法。要加强党内团结,不但不允许缩小党内民主与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而且必须保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的事业得到顺利发展。1956年党的八大进一步总结了执政党建设的经验,再次强调:必须对党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批评和监督,以制度作保证,充分发挥党内和党外的批评与监督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进行全面的拨乱反正,对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重大失误,公开认真地进行自我批评,自觉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平反了一大批冤假错案,重新恢复和发扬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促进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实践证明,什么时候能够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我们党的民主生活就能健康发展,党的事业就能兴旺发达;反之,什么时候丢掉了这一武器,党内民主生活就会遭到破坏,各种错误倾向和不正之风就会泛滥。
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中,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空气不是那么浓了,甚至有的把这个武器丢得差不多了。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和庸俗关系学,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把人与人的关系商品化,彼此投桃报李,你好我好;有的以个人利益为价值取向,患得患失,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有的部门和单位缺少批评的空气,上级对下级“拢着、哄着”,同级之间“容着、护着”,下级对上级“捧着、抬着”,甚至出了严重违纪问题,还互相包庇。在不少地方,民主生活会往往成了工作汇报会、评功摆好会,对存在的问题不是避而不谈,就是轻描淡写。有的单位民主集中制贯彻得不好,存在“一言堂”、“家长制”或极端民主化的倾向,缺少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条件和环境。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违反党的纪律的人和事,不能大胆揭露和严肃处理,导致是非不分,赏罚不明,正气难以树立,纪律难以严明。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和少数人身上,但其腐蚀性、危害性极大,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首先要从领导干部做起。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正确的原则和方式方法。自我批评要诚恳,相互批评要中肯,既要严肃认真,又要心平气和。批评不能庸俗化,更不能泄私愤、图报复、借机整人。批评要讲政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允许同志对自己的缺点、错误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过程,就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过程,对错误的东西要敢于直言,自觉做到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讲真理不讲面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关键是主要领导带头。“一把手”要把开展批评,帮助班子成员改正缺点,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同时也要勇于进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和成员工作中的问题,要主动承担责任,改正缺点错误,带动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把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开展起来,最终达到增进团结、取得共识、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党性要求,也是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管理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领导班子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要进一步推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制度,经常听取群众对领导工作的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开诚布公的谈心活动,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四、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含义,就是不论是党的哪一级组织,不论是职位多高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要遵守党的纪律。只要违反党的纪律,都要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这些年来,党的纪律建设在新形势下得到改进和加强。同时也要看到,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违纪者查处不力、惩治不严的情况在有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
当前,在执行党的纪律方面,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对违法乱纪现象不敢抓,不敢管,对违纪者下不了手。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一些违法乱纪行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放弃原则,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该追究的不追究,该查处的不查处。有的领导干部口头上也说要严格执纪,但一涉及具体的人和事,往往下不了手。特别是对亲近自己的所谓“熟人”,能为自己办事的所谓“能人”,有点影响的所谓“名人”,处在重要位置上的所谓“要人”,以及所谓“有背景”的人和自己的亲人,即使问题严重,也往往是宽容有加,甚至姑息养奸。二是不能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处理违纪者时,亲疏有别,宽严失度,失去了党的纪律的公正性。往往对领导干部宽,对普通党员严;对有“关系”的人宽,对无“关系”的人严;有些领域宽,有些领域严。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有纪不依的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地方对党的纪律处分决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当严重。有的处分决定不宣布或不及时宣布,有的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未装入干部人事档案,有的决定给予重处分的而实际执行的却是轻处分,有的该降级的未降级,有的还在处分期限内就违规提升职务或晋升工资,有的年度考评和处分决定相脱离等等。
之所以出现以上这些问题,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认识有误区。有的同志处理不好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把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认为经济要搞活,改革要深化,纪律就要“松绑”。有的同志把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同发展经济对立起来,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全力抓经济,其他工作就不那么重要了;有的甚至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二是有的领导怕得罪人。他们奉行“多栽花少栽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信条,对违纪行为左避右闪,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怕得罪同级而影响关系,得罪下级而丢选票,得罪上级怕穿“小鞋”,不敢大胆揭露矛盾,解决问题。三是片面接受历史教训。有的人只要一讲严肃纪律,从严执纪,就怕别人说这是“左”的表现,是“整人”;他们还担心“今天调查,明天处理,后天平反”,所以宁宽勿严。四是有的领导私心作怪。他们担心揭露了问题,查处了案件,严肃了纪律,会影响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影响自己的声誉和政绩,影响自己的前途和进步。特别是有的自身不干净的人,更是怕“拔出萝卡带出泥”。
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同违法乱纪作斗争,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是所有党组织的职责。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必须从严治党,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对违反党的纪律的人,不管是谁,职务多高,资格多老,该批评教育的一定要批评教育,该组织处理的一定要组织处理,该给纪律处分的一定要给纪律处分,该受法律追究的一定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对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做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后,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
五、全体党员要增强党性观念和法制观念
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也是党性观念的具体体现。党员和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是党的纪律的基本要求。维护党的纪律也是维护和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党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和领导者。党领导人民制定了法律又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和实施法律,这样就能够做到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实现党的主张和广大人民意志的统一,并且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国家权力范围内的一切阶级、政党、团体和个人,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党的各级组织只有模范守法的义务,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确认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就是要求党必须严格纪律,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把党组织的决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错误现象,同党内任何组织、个人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作斗争,在维护党纪严肃性的同时,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全体党员要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用党纪国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各级党组织必须对党员进行纪检条规教育和法制教育,让党员掌握法律和纪检条规知识,使党组织、党员的行为符合法律和纪检条规的要求。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大力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党员干部要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