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尤其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深入惩治腐败,从治标的打“老虎”“苍蝇”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用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治本的根本转变,以中国式的法治进程向世人宣告,中国这面“法治大旗”将始终飘扬在东方高空。法治不是治老百姓,法治是治公权力。也就是说,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这才叫法治状态。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在历史上是第一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不仅是约束公权力,私权力也应受到规范。依法治国不是抽象的口号,不是水中花镜中月,而是一种治理模式。它要求我党在执政时要守住制度的红线,保障公民的权利。同时,依法治国也要求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转变法律观念,自觉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依法治国要政府做表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执法公正,以行动代替言语,以成效代替口号,以具体措施代替一纸空文。摒弃以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身枉法的思想,彻底清除行政官员的官本位思想,实现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
手握权力者因法律体系的健全而日益强大,给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戴上法治的框架打造法治透明阳光的政府。 现实生活中,群众与政府间的矛盾长期存在,是由于少数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群众观念缺失,导致背离群众。如:政府在处理一些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土地,强制拆迁等问题时,没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没有做到依法行政,导致群众的利益受损,但是却没有人及时站出来为群众主持公道保障权益,导致群众怨声载道。说到底,这就是一场作风较量,只有作风转变彻底了,此般冤假错才会被遏制,群众的怨气才能得到真正清除。历时一年多的群教活动已经进入收尾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是促进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完美收官的催化剂,法律制度的规范为我们党提供了一个正确的方向,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八字方针,制定有效的预防渠道,把行政监督制度化,细化相关规定,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的开展工作,使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实行,避免制度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