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纪委《关于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承诺的通知》和县教体局有关廉政承诺的会议精神,本人在廉政方面郑重做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自觉加强学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胡锦涛关于“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及“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和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两个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自觉以为标准,对照校正自己的言行,提高从政修养、廉政修养,筑牢自己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思想基础,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自觉转变作风。按照胡锦涛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解决好校车规范运营等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对联系学校的工作指导,认真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自觉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积极主动、雷厉风行的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指导督促分管单位扎实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能。
三、自觉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集体领导,维护集体权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与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上的沟通协调,团结共事,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四、自觉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教育体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策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处理突发事件上要严守纪律,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确保政令畅通。
五、自觉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做到廉洁清正、以身为范;坚决抵制借婚丧嫁娶、工作调动、乔迁、子女升学就业等名目收敛钱财,决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决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教育技术装备采购、图书资料进校等市场活动;决不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或参加娱乐活动,不参加下属单位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县纪委、监察局《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人员私搭乱建的通知》,决不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违规建私房;切实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廉己、廉家、廉政;严格遵守各级关于勤俭节约的规定,带头做到艰苦创业,勤俭办事。
六、自觉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分管科室的廉政教育、监督。敢于负责,扎实工作,大力抓好分管的所有工作,为推动我镇教育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如果今后本人在廉政方面出现与承诺不相符的情况,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
本单位监督电话:×××
县教体局党委电话:×××
承诺者:
××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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