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了解入园需求,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现就做好本市2021 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各区根据全市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因地制宜。坚持在人户一致入园优先的前提下,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各种方法,妥善安排符合本区条件有需求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工作内容
2021 年 4 月 15 日,全市统一公布各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2021 年 4 月 15 日-4 月 23 日,全市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线上园所开放日活动。
(一) 信息登记
2021 年,全市适龄幼儿监护人需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n,以下简称“市登记系统”,也可通过“一网通办”进入)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期间,各区安排登记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1. 登记对象的范围
2021 年信息登记的对象为 2017 年 9 月 1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以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
2. 登记对象及幼儿的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 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 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 外籍:护照。
3. 登记时间
2021 年 4 月 23 日-4 月 30 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市登记系统登记幼儿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 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本市实有人口信息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1) 如发现市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2) 已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但未在市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3) 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在有关部门登记信息的幼儿,各区在报名验证阶段组织信息补登记,登记点现场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二) 报名验证
2021 年 5 月 8 日-6 月 15日,各区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工作。适龄幼儿监护人按照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的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现场验证。“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园申请。具体申请和安置办法由各区根据区域实际制定。
(三) 录取通知
2021 年 8 月 15 日前,各区根据本区各园所报名情况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区幼儿园录取原则遵循本市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 其他幼儿的录取办法根据各区资源配置情况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掌握本区实际,充分研判资源配置与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匹配情况,并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二)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
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幼儿园报名和验证工作期间幼儿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公开招生信息,做好咨询服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区入园工作招生方案和相关信息,包括特殊需求幼儿(含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园、特殊幼儿等)的入园办法。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服务,加大政策宣传。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幼儿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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