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摘录) | ||||||||||||||||||||||||||||||||||||||||||||||||
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精神,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区直招士官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士官的任务分配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区今年招收士官任务数为25人,结合具体实际,按照便于招收、均衡负担、探索经验、确保质量的原则,由区征兵办公室统一掌握,不向各单位下发任务,由各单位按照所招收的专业范围(附表)上报预招人员,区征兵办公室择优选拔。二、招收士官的单位:在本区招收士官的单位:总参谋部、总装备部、第二炮兵、武警部队(公安边防、公安消防)、北京军区三、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四、时间安排 5月底前,完成报名和学历专业、体检政审的初审,确定预招对象;6月底前,完成学历审查、专业审定、体检政审、与预招对象签订协议书;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10日组织运输;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时间为12月1日。五、招收程序和办法 招收工作由海淀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学校武装部和用人单位配合开展。其工作程序为: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六、招收士官的任命(略)七、招收士官的待遇(略) 八、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严格把关,确保招收质量。3、认真总结,积累工作经验。附表1、海淀区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计划表(根据我院情况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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