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建议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大街465号邮编:101601
电子邮件:fzzsb@126.com
咨询电话:010-61596244010-61595011010-61596049
学院网址:http://www.cidp.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院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学院招生办公室不预测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正式承诺。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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