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1、为更加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挥和特长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令)、《蚌埠医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原《蚌埠医学院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稿)》(院字[2011]149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对已经取得我校正式学籍,进入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就读的学生,学校原则上允许其于一年级申请平级调整专业一次(仅限一个专业)。
2、鉴于目前学校教学资源有限,本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只能有限度地开展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 基本条件
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1~5款或第6款,方有资格提出转专业申请:
1、普教本科一年级同一批次、同一类型录取的学生。
2、申请转入专业仅限其生源地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高考录取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3~5分。
5、第一学期必修课考试成绩无不及格且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5%以内。
6、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经学校确认后,认为其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
第四条 办理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15~16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数及实际报到学生人数确定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数(各专业可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其当年实际报到学生数的2%与招生计划的缺额数之和),并在教务处网页公布。
2、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18周向其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及《蚌埠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予办理。
3、申请者所在系部依据前述第二条相关条款进行初步审核后,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2周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会同招考处对各系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再进行综合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各占50%)确定排名,拟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5、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第五条 转入学生的管理
1、学生转专业申请获准后,教务处统一对其进行学籍变更,其学籍纳入转入专业在校生统一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转入专业所在系部负责。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申请毕业。
3、转入前学生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一致,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则成绩有效,计算相应学分,否则应继续修读。
4、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条 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调整专业文件同时废止。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招生批次 | 科类 | 专业 |
本科第一批 | 文史 | 临床医学 |
文史 | 精神医学 | |
理工 | 临床医学 | |
理工 | 口腔医学 | |
理工 | 麻醉学 | |
理工 | 医学影像学 | |
理工 | 精神医学 | |
理工 | 预防医学 | |
理工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
理工 | 药学 | |
理工 | 药物分析 | |
理工 | 医学检验技术 | |
理工 | 医学影像技术 | |
理工 | 康复治疗学 | |
理工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
本科第二批 | 文史 | 护理学 |
理工 | 护理学 | |
理工 | 生物科学 | |
理工 | 生物技术 | |
理工 | 医学信息工程 | |
理工 | 物联网工程 | |
理工 | 制药工程 | |
理工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
理工 | 应用统计学 | |
理工 | 应用心理学 | |
理工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 高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1 | 蚌埠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2 | 蚌埠医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 高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1 | 蚌埠医学院 | 生物科学 |
2 | 蚌埠医学院 | 药学 |
3 | 蚌埠医学院 | 护理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医学检验
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医学检验技术
省级特色专业:临床医学、药学、医学影像学、生物科学、预防医学
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药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护理学
皖南医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时间:2024-07-12 11:0:25安徽工业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2 11:0:29皖南医学院本科招生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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