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类别 | 批次 | 时 间 安 排 及 工 作 内 容 |
艺术类 | 1 | 1.8月3日,艺术类第一批投档。 2.8月3-10日,艺术类第一批录取。 |
2 | 1.8月11日,安徽大学等(详见《报考指导》)音乐表演专业投档录取。 2.8月12-17日,艺术类第二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 3.8月19日,艺术类第二批征集志愿录取。 | |
3 | 1.8月22-24日,艺术类第三批高校录取。 2.8月26日,艺术类第三批征集志愿录取。 | |
4 | 1.9月1-5日,艺术类第四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 2.9月7日,艺术类第四批征集志愿录取。 | |
普通文理科 | - | 1.8月8-11日,本科提前批高校录取。 2.8月12日,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录取。 3.8月12-15日,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录取。 4.8月16日,高职(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 5.8月17-18日,高校专项录取。 |
1 | 1.8月18-21日,本科第一批高校(包括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平行志愿录取。 2.8月23日,本科第一批征集志愿录取;本科二批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投档录取。 | |
2 | 1.8月25-28日,本科第二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 2.8月30-31日,本科第二批征集志愿录取。 | |
3 | 1.9月3-7日,高职(专科)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 2.9月9-10日,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录取。 | |
体育类 | 1 | 1.8月13日,安徽师范大学等试点院校的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录取。 2.8月13-16日,体育类第一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 3.8月18日,体育类第一批高校征集志愿录取。 |
2 | 1.9月1-3日,体育类第二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 2.9月5日,体育类第二批高校征集志愿录取。 |
一、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6.文理科志愿设置:
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1)本科志愿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公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和其他(其中“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共5类。
军事、公费师范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院校服从和专业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该批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5类中选报一类。
本科提前批后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依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的平行志愿包含A、B、C、D、E、F、G、H、I、J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高职(专科)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司法和其他共4类,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定向培养士官设专业服从,免费医学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公安司法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
各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填报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在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体检、面试、政审等合格名单内。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27.文理科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少数民族预科班设1个院校志愿及1个专业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将院校志愿填在合格院校所在批次的A志愿位置。
28.艺术类志愿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或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或院校追加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综合分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将根据相关院校申请设置“A段”和“B段”。“A段”为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B段”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等(声、器乐成绩)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须符合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的投档条件。
29.体育类志愿设置:
(1)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2)体育类两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安徽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招生试点实行单设志愿,符合体育类第一批投档条件且通过足球教师试验班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单独填报,在体育类第一批(本科)之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各批次的录取。
30.报考强基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招生院校上报备案名单录取,无需填报单独招生志愿,未被单独招生录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31.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志愿填报时间:文理科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院校为7月27-29日;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批为至8月1-4日;文理科高职(专科)批为8月6-9日。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3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并知晓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有关规定后,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具备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条件的学校机房上网填报,所填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所填志愿信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现场打印志愿信息预填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二、录取
33.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34.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5.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36.录取工作于8月初开始,9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37.文史、理工类投档程序及办法。
(1)非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公安司法和其他类等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档考生不满足招生院校章程要求(如身高、视力、专业不服从等),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充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
①模拟投档:每轮次正式投档前,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高校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了解本校的模拟投档及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成招生院校的投档线(投档考生名次)。
②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院校原则上按100%的比例),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③正式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F(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如普通文理科的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视情进行多轮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征集志愿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投档办法与相应批次投档办法相同。
(4)降分投档:
①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经招生院校同意,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②政策性降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在批次线上完不成计划,可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分投档。
③定向就业招生,在批次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降分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5)特殊类型招生投档:
①民族院校按其招收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单列,分别进行投档
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按照院校报送的测试合格名单,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按考生志愿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单独投档录取。
③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的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38.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9〕44号)执行。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要求加以落实。
艺术、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综合分投档,投档程序及办法另文规定。
39.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畅通。
40.高校和省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对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须详细注明,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1.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2.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志愿设置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平等对待各志愿的考生。
43.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5.2020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具体项目及分值(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具体为:烈士子女(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1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具体为: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4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按教育部教学〔2019〕4号文件执行。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7.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新生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8.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相应高校。
49.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0.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教育厅网站(jyt.ah.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我省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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